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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2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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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为促进涪陵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2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等详见《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所在地为重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方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7.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自愿在涪陵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六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市教委有关公费师范生协议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公费师范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报名,不得重复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2.报名时间及地点:12月21日9:00—15:00,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黎明路36号301室)现场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023-72880655。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

5.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后在涪陵区教委公示栏公布。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考试考核组织: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考试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3.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

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考生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试讲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备案。试讲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

考核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总成绩于试讲结束后在涪陵区教委公示栏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l.gov.cn/cn/)“公告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

按报考学校及学科分类,以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相关体检注意事项等将于考核结束后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

拟聘人员于2020年7月4日上午8:30—10:00,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区教委报到,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全天候畅通,并及时在相关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三)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老师,023-72880381;周老师,023-72890305;曹老师,023-72880655。

附件:

1.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及人数一览表

2.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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