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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服务专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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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服务专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璧人社发〔2018〕9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市璧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服务专员1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人才服务专员1名,主要从事重庆市璧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人才服务工作和其他人才工作等。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招聘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

4.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普通话水平较好,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

5.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处理文档、表格、ppt等;

6.年龄18周岁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

7.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10.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1.村(社区)在岗工作人员;

12.有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2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重庆市璧山区璧渝路394号三楼303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1412132。

3.报名费用: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资料:报考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表》1份。

5.资格初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持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原则,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已聘用后被查实报名资料虚假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3:1以上的,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15:1及以上的,将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未达15:1的,只进行面试。

7.报名情况及考试通知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消息方式发送至报考者联系电话(手机),报考者按照通知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参加考试。

注:本次招聘全流程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按重庆市、璧山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文写作、人才政策、综合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考试通知为准。

(二)加分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别加2分:①具有研究生学历;②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上加分不同类可以累计。

(三)面试

1. 面试人员。组织笔试的: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5(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少于5人的,则比例可降至最低1:3),按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其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未组织笔试的:所有合格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手机短消息方式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面试方式。面试项目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规则、统一程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六、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人员数量,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将通过手机短消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招聘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将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璧人社发〔2018〕9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符合岗位要求且工作需要的,可依法依规直接续签。有关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按照《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璧人社发〔2018〕9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辅导书、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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